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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美国A公司于1990年5月5日向我B公司发传真,出售泰国大米,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B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5月6日A公司和B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然后双方互作了让步,B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价格,A公司同意接受B公司的检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同意双方代表在广交会签署合同。5月10日双方代表在广州会面,A公司代表交给了B公司代表一份A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公司代表则在审阅了该合同三天后仍未在合同签字,A公司代表即索回了B公司未签字的合同。1990年7月,A公司致电B公司要求开证履约,B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B公司是否必须开证履约?为什么?

正确答案

B公司不一定必须开证履约。因为B公司在5月5日的传真中修改了要约,属于一个反要约,需要当事人双方同意才能成立合同。虽然双方在电话中达成了口头协定,由于我国对公约规定的合同形式提出了保留,口头协定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围。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B公司就无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证履约。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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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A公司要于5月3日向德国B公司发出一项要约,销售某商品一批,B公司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上午答复A公司,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公司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公司,要求撤销其要约。A公司收到B公司承诺通知的时间是5月8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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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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