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月《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劳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劳人老〔1983〕34号)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1)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简答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能办理离休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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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必须具备()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简答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退休前是工人的,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简答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是否都能办理离休?在审批离休前要不要办理工人转干部手续?应由何部门办理离休和管理?
(单选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简答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判断题)
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简答题)
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请问什么是“包干制”?
(简答题)
请问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司局级的离休干部,现提高享受哪一级医疗待遇?并说出依据的文件?
(判断题)
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干部,获得重大荣誉的,可以享受离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