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士维格1944年提出,认为当个体受到挫折时,可能产生三种反应型式:(1)阻碍优势型:为阻碍的势力所赫阻,心灰意冷,充满失败感;(2)自我防卫型:运用自我防卫方式,以维护自我安全;(3)需求持续型:不为阻碍所困,继续觅求其他有效途径,以求达成目的。
此外,罗氏又依反应方向,将挫折反应分为三种:(1)外惩反应或责他反应:对造成挫折的外界的人或物,表现敌对或攻击性行为;(2)内惩反应或责己反应:将形成挫折的原因归咎于自己,使自己有罪疚感;(3)容忍反应或免责反应:对挫折安然接受,不怪他人,亦不责备自己,另谋良策,以克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