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来制造采样器的材料必须不与石油产品起化学作用,以免影响产品质量,也不允许用铁制采样器采取试样,避免金属互相碰击引起火花造成着火爆炸事故,应配有不打火花材料制成的绳或链。
(2)采样前要看石油产品的种类,油品的特性及油罐等,不同情况按GB4756法采样。
(3)试样瓶不要装满试样,应倒至瓶容积的3/4处,所采的试样应按规定贴有标签,注明试样名称、牌号、采样地点、时间及取样者姓名、试样代有的数量等。
(4)采取易挥发的轻质石油产品试样时,应背风而站以防止吸入油蒸汽引起中毒。
(5)某些轻质油罐底部装有水垫,借以防止油从罐底漏掉,遇到这种情况,开始采样前,需要知道水层的高度,以便于确定上、中、下的油层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