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电脑业务处理必须执行下列基本规定:
(一)储蓄电脑业务处理人员必须由经过微机储蓄系统操作培训且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并有明确岗位责任,切实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储蓄电脑业务处理仍应执行现行的会计、出纳等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章证分管、帐要复核、款要复点,坚持当时输入、实时处理、当日结帐、双线核对、轧对平衡。
(三)严格加强电脑软件、数据文件的管理,实行使用、保管、维护三分开。管好、用好责任磁盘和环境软盘,不得随意滥用责任磁盘,不得拷贝、出借环境软盘。业务资料的副本和重要数据资料的备份要入库长期保管,顾客数据资料和帐务资料的调阅要履行严格的手续。
(四)严格微机操作管理。操作员必须凭操作密码才能上机操作,凡微机打印的帐表、凭证必须有操作员的代码或签章。操作员对操作密码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外泄,不准查看、询问其他操作员的密码。操作员不得修改微机程序,不得私自修改利率,更不得将程序拷贝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操作员中途离岗,必须临时关机。操作员不得在微机上做与储蓄业务无关的操作。严格遵守微机操作规程,出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五)建立健全微机管理制度,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爱护机器设备。
(六)严格代班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加强储蓄业务电脑处理的监督、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