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它的规定方法有:
(1)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它既可只简单规定机动幅度,也可在此基础上约定由谁选择及作价原则。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将数量规定为约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约的增减幅度不超过10%。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此时卖方交货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数量完全一致,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伸缩。
(简答题)
数量机动幅度是什么?它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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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时,应采用的方法是()
(简答题)
合同中约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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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是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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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散装货的交易合同中,没有规定溢短装数量和与使用“约”字的含义一样,均允许交货数量有5%的机动幅度。
(简答题)
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办法有哪些?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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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数量超出或低于买卖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但符合合同规定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一般是按市场价格结算多装或少装部分的货款。
(单选题)
若合同或信用证没有规定由谁掌握数量的机动幅度,按惯例由()确定。
(判断题)
交货数量超出或低于买卖合同约定的数量,但符合合同规定数量机动幅度范围的,一般按合同价格结算多装或少装部分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