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自燃倾向性,是指煤自身具有吸氧蓄热着火的特性。它是用来区分和衡量不同煤层发火危险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对矿井煤炭自然发火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和不易自燃三类。
煤的自燃倾向性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煤的结构、变质程度、化学成分和硫、磷、水、灰等含量的大小,以及开采技术、地质构造等,用浅部煤层的自燃倾向性指标来代替深部煤层的自燃倾向性不科学,所以在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和新采区,以及所有煤层都应采集煤样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这样才能较全面地掌握矿井煤炭自燃特性和自然发火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