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析)
死刑奏报制度
正确答案
死刑奏报制度是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对于死刑执行必须报告皇帝批准的制度。这一制度反映了当时统治者对执行死刑的慎重态度:一方面将生杀大权控制在皇帝为首的中央;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准确地实行镇压,避免错杀滥杀,以缓和阶级矛盾。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单选题)
西周的五刑制度中,“死刑”称之为()。
(填空题)
清朝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多选题)
清朝的死刑监候会审制度包括()。
(单选题)
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单选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多选题)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
唐律规定死刑犯人在执行前,京师和地方的覆奏制度有()。
(单选题)
在秋审制度中,案情属实,但有从宽或可疑之处,可免予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的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