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税的税源广泛。财产税的税源即财产包括的范围极其广泛,它包括社会积累起来的一切劳动成果(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和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山林.矿藏.河流.滩涂等),以及代表人们脑力劳动成果或精神财富的各种特许权(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现代社会的税收体系中的财产税,是根据各国的财政需要和社会经济情况,有选择地对某些特定的财产征税。
(2)财产税比较公平。由于财产税是在消费领域中对财产的占有或支配课税,属于直接税,一般很少有转嫁的可能,克服了转嫁税的累退性,符合量能纳税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
(3)财产税收入弹性小。由于财产税课税对象的特殊性,限制了财产税课征范围的普遍性。同时,财产的价格不像一般商品那样波动大,为便于征税,各国一般对课税财产的价值采用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使得财产税的收入弹性比较小。
(4)财产税的征收管理比较复杂。财产税是对以往若干年积累的财产存量在非流通领域课征的税收。由于在非流通领域征收,缺乏正常的交易价格,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存量财产的成本难以反映目前市场的价值。要对其征税,必须核定当前的市场价格作为课税依据,由于难以找到一个具有说服力的核价依据,因此使得财产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