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
(1)广告主委托广告代理公司代理其广告业务,为其设计,制作广告,必须向广告代理公司提交能有效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相关文件,以及广告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2)广告代理公司广告设计制完成后,交由媒介发布,必须向媒介广告机构提交上述证件,媒介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查核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告审查标准,对所要发布的广告从内容到表现形式的真实性,合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允许在媒介发布。
1993年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关于设立广告审查机构的意见》由独立的权威的广告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本着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实施地广告发布的查,以及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