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是根据他的实体性的原始类型来研究的。悲剧的最普遍的基本定性:
一,形成悲剧动作情节的真正内容意蕴,即决定悲剧人物去追求什么目的出发点,是在人类意志中具有实体性的本身就有理由的一系列力量:首先是夫妻、父母、儿女、兄弟姊妹之间的亲属爱;其次是国家政治生活、公民的爱国心以及统治者的意志;第三是宗教生活。真正的悲剧人物就要有这种优良品质,即具有在实质上合乎道德的伟大理想。
其二,在悲剧的情节动作展开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伦理力量之间要互相对立,互相排斥;各种力量由于各有独立的定性,就片面孤立化了,这就必然激发对方的对立情致,导致不可避免的冲突。这里基本的悲剧性就在于这种冲突中对立的双方各有它那一方面的辩护理由,而同时每一方拿来作为自己所坚持的那种目的和性格的真正内容却只能是把同样有辩护理由的对方否定掉或破坏掉。因此,双方都在维护伦理理想之中而且就通过实现这种伦理理想而陷入罪过中。
其三,通过这种伦理理想之间的冲突,永恒的正义利用悲剧的人物及其目的来显示出他们的个别特殊性(片面性)破坏了伦理的实体和统一的平静状态;随着这种个别特殊性的毁灭,永恒正义就把伦理的实体和统一恢复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