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灾害发生后无法进行现场抢救,或灾区条件恶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接到上级命令撤离时,应立即有组织的撤离灾区,并应遵守以下事项:
(1)沉着冷静。撤离灾区时做到临危不乱,谨慎稳妥的行动。
(2)认真组织。现场无领导干部时,在场的高级技术工人要发挥核心骨干作用,组织带领工人同意行动。所有遇险人员都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3)团结互助。所有遇险人员都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照料伤员和体弱的工人,同心协力到达安全地点。
(4)安全防护。撤离前所有人员必须使用自救器和其他防护用品。行进途中不可惊慌奔跑。遇有积水、冒落区等危险地带时,应先探明情况再进行通过。
(5)选择路线。撤离前根据《矿井灾害事故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和灾变后的具体情况,确定撤离路线与目的地。在选择撤离路线时即不可冒险行动,也不能犹豫不决贻误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