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行政法部门所特有的,统帅,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制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依据
(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不得反复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