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有广狭二义。
(1)广义的“教育法规”是指由国家依照一定程序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各种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2)狭义的“教育法规”仅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各种教育单行法。广义的教育法规具有以下一些基本含义:
首先,教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的。
其次,教育法规调整的对象是教育活动中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再次,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最后,教育法规是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