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学消费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学消费与“文学生产”相对应,是主体对于文学生产的结果——文学作品的消费,既包括人们为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而对文学作品阅读和欣赏的活动,也包括对文学的物化形态的购买、占有的活动。狭义的文学消费专指精神消费即对文学作品的阅读、欣赏;或专指对文学作品的物化形态——书籍的物质消费即不包括阅读、欣赏活动而进行的对文学作品的购买、占有的消费现象。前者在文学理论中一般用文学接受的概念来指称,而后者就是我们要讨论的文学消费概念,在这里,将对狭义的文学消费和文学接受之间的关系作一简单的分析。
(2)二者之间的区别。文学接受是纯粹性的精神性消费;而文学消费则是以货币为媒介进行的商品交换,消费本身并不涉及对文学文本的精神性追求。与此相应,文学消费和文学接受对于进行消费和接受活动的主客体要求也存在差别,文学接受要求作为接受的主体的接受者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阅读能力等主观条件,要求作为客体的文学文本具有一定的可读性、一定审美的价值;文学消费则要求消费主体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拥有能够储藏文学文本的物化形态空间,对于消费客体来说,则要求消费客体能够物美价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3)文学消费和文学接受的关系同样非常密切,文学消费是文学接受的重要条件,从一定范围来看,文学消费是文学接受的前提。文学消费作为资本运行的一种表现方式,必然通过广告、宣传等途径来为产品的销售拓宽范围,而这种宣传本身在实质上为文学的接受提供了一个“先入之见”,也即构成接受者接受文学文本的“前理解”的组成部分,必然地对于接受者对文本接受受到或隐或显、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作用。文学接受本身对于文学消费同样存在着相当的反作用力,接受者尤其是专业接受者对于特定文学文本的接受结果如果进入公共传媒领域,必然对于此一文学书籍的销售产生重要的影响,它将推动或阻碍文学消费的广泛程度、消费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