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官学制度较之前代有所发展且具有特色的是国子监。(清朝沿用)。国子监生学习到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先习吏事。除中央政府各部门之外,历事监生也被分派到州、县清理粮田,或督修水利等。监生历事的具体时间不相同,有的三个月,半年,有的则长达一年,甚至还有更长的。确定的考核办法:监生历事期满经考核,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者送吏部铨选选授官,中、下等者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
明朝统治者选派监生历事,起因是为了弥补明初官吏的不足,然而监生通过历事,可以广泛的接触实际。获得从政的实际经验。因此,明朝监生历事制度可视为中国古代大学的教育实习制度。不过此制度实行到后来,监生日增,历事冗滥,已徒具形式,失去了其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