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土地无偿使用制度下,土地利用极不合理。在农村,不是按其自然条件、经济条件来安排生产,而是搞“小而全”,或只顾眼前利益进行掠夺性使用;在城市,行政划拨,无偿使用,因而土地使用上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现象相当严重。在位置极佳的市中心地带,用地单位很多不是经济效益最高的商业企业,而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市规划难以实现;商业区、住宅区、行政事业办公区等零碎散乱,极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重工业生产基地不是安排在原料产地,而是设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内;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如此,其利益也就很难归位。在1988年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国家作为城市土地的所有者,基本上没有向土地使用单位收取地租,因土地位置优越而形成的超额利润,完全由企业(使用者)得到,利益主体严重错位。这种弊端只有通过建立土地市场来解决。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宏观分配和微观流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地租能真正地归土地所有者所有,而投资土地的利益又能为使用者所得。这样,不但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而且能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宏观调控
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合理的产业结构。土地市场的建立,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有力的杠杆。国家通过对土地市场的干预,提高或降低某类用地的价格或租金,就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了土地保障。比如,国家为了促进原材料工业、能源工业的发展,可降低其用地价格,以此提高其生产利润,促进其扩大再生产;倘若要压缩楼堂馆所的建设,就可提高其用地价格,以减少其生产经营利润,抑制其发展。
(三)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土地市场的发展,必定加速房产市场的形成。没有土地市场,而只对住宅实行商品化经营,是不可能使房产市场正常运转的。建国以来,我们在城市建设(包括住宅建设)上投入了巨额资金,但由于实行土地无偿使用方式,不但巨额投资收不回来,而且每年还得支付大笔维修费,使得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十分匮乏。同时,随着城市扩大,人口增长,住房困难户越来越多,城市用地也日趋紧张,使房地产业处于恶性循环中。而土地市场的开辟,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行,就可使国家收回投资,并提供大量的城市建设资金促进房地产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四)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商品经济。为此,就得建立各种市场,如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一种,自然不能游离于市场之外。在产品和生产资料由市场调节的情况下,土地的行政划拨、无偿使用,不但不能使生产资料(土地、资金、设备)与劳动形成最佳组合,产生最佳效益,而且会使企业之间竞争的条件不平等。这对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价值规律调节作用的发挥极为不利。因此,作为整个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土地市场的建立,无疑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