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称论。是把词语的意义与词语指称的对象等同起来(朴素指称论)。或者认为词语的意义就是词语与其所指事物的关系(精致指称论)。
缺陷:⑴词语的意义不具备词语所指对象的性质。⑵并非所有的词语都有所指对象。⑶同一个词语在不同的场合可以指称不同的对象,但意义显然不同。⑷不同的词语可以指称相同的对象,但词语的意义并不因此而不同。
2、概念论。词语的功用就在于能明晰地标记出各种观念,并且它们所代表的那些观念便是它们所固有的和直接的意义。
缺陷:⑴许多词语无法在说话人或听话人心中产生什么意象。⑵即使是那些能够引起意象的词语,不同的人在心中引起的意象很不相同,是否意味着词语的意义因人而异?⑶意义很不相同的词语,在人们头脑中可能引起相同的意象,是否意味着词语的意义相同。⑷观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属于主观精神世界的东西,如果不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别人是无法了解的。
3、用法论。一个词在语言中的用法就是它的意义。
缺陷:⑴首先用法是什么,需要进一步说明。所谓词语的用法就是指词语的使用规则。但是他在其他地方又把词语的使用规则说成是语法。他认为语言的意义是不需要通过实在(客观世界)或思维(主观世界)来解释,只需要在语言内部世界解释,即所谓语言是自足的。⑵其次,用法或使用规则是否能和意义划等号,很值得怀疑。词语的用法或使用规则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音节的多少会影响词语的用法。例如“姐姐(和)妹妹”、“妹妹(和)“姐姐”都可以说,但只能说“姐妹”,不能说“妹姐”,但很难说“姐姐”与“姐”、“妹妹”与“妹”的意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