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是一种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1)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一方面,行政长官对立法会有制衡作用,如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等;另一方面,立法会对行政长官也有制衡作用,如在某些情况下立法会可以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等。
(2)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做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3)行政与立法的互相配合。主要表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会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会议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长官在做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立法(或行政法规)和解散立法会之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简答题)
试述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单选题)
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填空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该立法机关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年。
(判断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的立法机关,行政长官不享有立法权,但立法会通过的法律,仍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简答题)
简述行政立法与立法机关立法的不同之处。
(单选题)
普通法信奉()原则,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并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监察与制衡行政机关的作用。
(简答题)
试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
(简答题)
试述划分公务员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单选题)
按照立法机关是否受其他机关制约,可以把立法体制划分为()
(单选题)
某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的规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