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发放爆炸材料必须按班、按号发放;
(2)发放前必须进行全电阻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发放检查工作要有纪录。根据电雷管的种类规定允许使用的全电阻的阻值范围;
(3)井下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时,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必须交库;
(4)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领退程序,发现任何一个环节或手续不完善、不规范,都需立即向调度室、安监部门和通风部门汇报,并由安全监察部门及时组织追查;
(5)爆炸材料库(或发放硐室)内,为爆破工个人存放的雷管必须专人专箱并上锁。所有雷管箱的钥匙应由库房管理员统一看管,钥匙上标明雷管箱号和所属爆破工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