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认为主权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主权者的权力不受任何个人、团体的权力限制,也不受法律的限制,主权者不能将其权力的任何部分授予或转让他人。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一切权力都必须由主权者掌握,人民不能享有任何权力,反对分权。
洛克:主张法治和分权,强调依法行政,用法律约束和限制行政权力(即王权),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但不是专断的权力。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建立新的政府,但他并没有得出人民主权的结论,一方面提出人民革命权,一方面又把最高权力交给议会,实际上是议会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