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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和表所示,其中H、L分别为施工临时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在第13天,施工单位书面通知现场工程师、业主:由于工作需要,现任项目经理需在第18天工作施工完后离任,到新的岗位,并书面提交了新的项目经理相关情况。施工单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施工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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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和表所示,其中H、L分别为施工临时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600m的道路延长至9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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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文件工期为15个月。承包方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承包方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F420151-7所示。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4个事件,致使承包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实际用了15个月。事件1: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C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和G的紧前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元/m3,用4个月完成。3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万元/(月·台)。N工作实际用了4.5个月。事件2: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事件3: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完成,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界定为风险事件。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1)顺延工期6个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个月;变更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连续降雨属于不利的条件和障碍影响0.5个月;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应补偿工期0.5个月。(2)N工作的费用补偿=16元/m3×32万m3=512万元。(3)由于第5个月后才能开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补偿5个月的机械闲置费5×1万元/(月·台)×1台=5万元。问题:(1)请对以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4个事件进行合同责任分析。(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是多少?说明理由。(3)确定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并说明理由。(4)分析承包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并计算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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