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财务行政制度包括教育财务行政支出制度、教育财务行政收入制度、教育财务行政管理制度三个部分。具体划分为教育预算制度、教育税收制度、教育会计制度、教育决算制度、教育审计制度、教育支付转移制度等内容。
(一)教育预算制度
1.预算过程。预算过程包括规划、系统阐述、递交、管理和评价几个过程。
2.预算组成。教育预算分为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我国的教育财务行政支出预算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和县级预算。
(二)教育税收制度
教育税收是国家从国民收入中征收的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赋税,是一种国家专项税收。
(三)教育会计制度
1.教育会计目标。向教育单位的管理者和其他部门报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重的会计信息。
2.教育会计对象。是教育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所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
3.教育会计等式。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资本;收入-支出=利润;资产+支出=负债+资本+收入。
(四)教育决算制度
教育决算又称教育年终结账,是教育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法定程序,根据年度预算的执行结果,编制教育决算的准则与规范,包括有关的原则、规章、程序及要求等,用以反映教育预算执行结果的年度会计报告,是国家决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教育审计制度
教育审计是国家专职审计机构依法对教育部门的财经活动进行审核、评价的财经监督的行为。
(六)教育支付转移制度
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定以公共预算为前提,是保证政府对教育资源配置进行调控的重要工具,其目的在于促进区域间乃至全国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