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标准化法改变了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我国标准化法把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二类,明确了推荐性标准的法律地位。
2)下放了企业标准的审批权。标准化法规定: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3)明确了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增加地方性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性标准的补充。
4)把采用国际标准放在突出的位臵。这是与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相适应的,有利于克服国际间的技术壁垒,扩大产品出日,发展对外贸易,同时,也利于提高国内标准制定水平。
5)明确规定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