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属构件加工、配置、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3)母线配置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符合要求。
(4)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
(5)油漆应完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6)当线夹或引流线接头拆开后再重新恢复时,许可人员应督促专业人员用力矩扳手按照厂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
(7)检查所有试验项目是否合格,能否运行。
(8)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设计变更部分的实际资料和文件;
②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③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④安装技术记录;
⑤电气试验记录;⑥备品、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