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汉末年必改刺史为州牧后,作为管理地方的高级行政长官的州牧多兼军职,这一传统被魏晋南北朝各政权所继承。魏晋以后,州刺史一般均兼任军职,或由都督兼领刺史,或由刺史兼任将军,不领军职的刺史称为“单车刺史”,不仅权责有限,而且为时俗所轻,地位十分低下。到南北朝时,单车刺史被取消,刺史兼领军政趋于制度化。此外,这一时期各政权在州上所设之官,如都督诸州军事,作为地方高级统兵武官,也同时兼管地方军事与行政。
(2)、这一时期郡之官制基本遵循两汉制度,设守及丞,魏时还恢复了都尉之制,但郡守多兼领军职,加将军之号,无军职之郡守地位低,为人所耻笑。
从上述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高级地方政区的行政权已为武官所把持。在北方地区,还有一种完全的军事管制式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即军镇。十六国末,北方各政权将军事要冲驻军及其家属和所管人口与一般平民分开,称为“镇民”,其辖区称称“军镇”,长官称“镇将”。镇将负责军镇内的军事和民政,实行军事化宣。军镇形同一级行政区,大约与州的行政级别相当。
(简答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军政一体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