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职能是审计本身固有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审计职能不由人们的主 观意愿决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由社会经济条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及人们对审计工作的认识水平决定的。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职能。
1.经济监督职能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由审计的本质决定的。它主要是通过审计,检查和督促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运行;检查受托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借以揭露违法违纪、制止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进而追究经济责任。在审计实务中,政府审计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从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到督促决定的执行,都体现着审计的监督职能。
2.经济鉴证职能
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公允性、合法性,并做出书面证明,以取信于委托者和社会公众。例如,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通过对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体现了审计的鉴证职能。
3.经济评价职能
经济评价职能是指通过审核检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高低优劣,以及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其经济活动,是进行经济评价的前提。只有查明了被审计单位的客观事务真相,才能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才能够形成各种经济评价意见。这样,经济评价才能建立在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评价的结论才能客观、公正,才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评价的过程,同时也是肯定成绩、发现问题的过程。因此,在评价的基础上,审计师往往提出审计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克服不足,纠正错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例如,经济效益审计最能体现审计的评价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