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职教育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主体性原则。教师在职培训开展的各项培训活动中,必须把参与培训的教师作为主体,以教师为中心组织培训工作。
(2)校本原则。在职教师培训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采取形式多样化,同时要以学校、学科的需要为主,在“校本”中渗透“师本”的思想。
(3)发展性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是教师的自我反思和行动研究能力的培养。
(4)制度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参加培训是义务,在职教师在一定时间内又必须参加;培训方式可以适当灵活,教育部门及各级学校又要创造便捷条件,节约培训成本,使形式与内容有机地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