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人出资20万元,设立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出资5万元,B出资6万元,C出资9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会议由A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B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1名,由C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2.5万元购买A的一项专利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2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下列情况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简答题)
(1)中国公民A、B、C、D4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首期缴纳8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的出资。其中A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权作价70万元,股东B以机器设备出资,其作价金额为40万元,四位股东的货币出资共有8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B的机器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30万元,于是,其他股东要求B补交该差额。但股东B现有到期债务30万元无力清偿。 (2)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达到900万元,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如果该股份公司成立1年以后,股东C将其持有的股份95万股转让给E。该股份公司经过几年发展,获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之后该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后该股份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年度内拟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关系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讨论通过。
(简答题)
(1)中国公民A、B、C、D4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首期缴纳8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的出资。其中A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权作价70万元,股东B以机器设备出资,其作价金额为40万元,四位股东的货币出资共有8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B的机器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30万元,于是,其他股东要求B补交该差额。但股东B现有到期债务30万元无力清偿。 (2)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达到900万元,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如果该股份公司成立1年以后,股东C将其持有的股份95万股转让给E。该股份公司经过几年发展,获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之后该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后该股份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年度内拟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关系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讨论通过。
(简答题)
(1)中国公民A、B、C、D4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首期缴纳8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的出资。其中A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权作价70万元,股东B以机器设备出资,其作价金额为40万元,四位股东的货币出资共有8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B的机器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30万元,于是,其他股东要求B补交该差额。但股东B现有到期债务30万元无力清偿。 (2)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达到900万元,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如果该股份公司成立1年以后,股东C将其持有的股份95万股转让给E。该股份公司经过几年发展,获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之后该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后该股份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年度内拟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关系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讨论通过。
(简答题)
(1)中国公民A、B、C、D4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首期缴纳8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的出资。其中A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权作价70万元,股东B以机器设备出资,其作价金额为40万元,四位股东的货币出资共有8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B的机器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30万元,于是,其他股东要求B补交该差额。但股东B现有到期债务30万元无力清偿。 (2)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达到900万元,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如果该股份公司成立1年以后,股东C将其持有的股份95万股转让给E。该股份公司经过几年发展,获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之后该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后该股份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年度内拟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关系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讨论通过。
(简答题)
(1)中国公民A、B、C、D4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首期缴纳8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的出资。其中A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权作价70万元,股东B以机器设备出资,其作价金额为40万元,四位股东的货币出资共有8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B的机器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30万元,于是,其他股东要求B补交该差额。但股东B现有到期债务30万元无力清偿。 (2)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达到900万元,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如果该股份公司成立1年以后,股东C将其持有的股份95万股转让给E。该股份公司经过几年发展,获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之后该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后该股份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年度内拟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关系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讨论通过。
(简答题)
(1)中国公民A、B、C、D4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首期缴纳8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的出资。其中A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权作价70万元,股东B以机器设备出资,其作价金额为40万元,四位股东的货币出资共有8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B的机器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30万元,于是,其他股东要求B补交该差额。但股东B现有到期债务30万元无力清偿。 (2)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达到900万元,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如果该股份公司成立1年以后,股东C将其持有的股份95万股转让给E。该股份公司经过几年发展,获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之后该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后该股份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年度内拟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关系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讨论通过。 该股份公司股东C向E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最多是多少?该股份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股东A、B、D、E四位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是否可以转让?为什么?
(简答题)
A、B国有企业与另外11家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春回大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回大地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10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5年2月,春回大地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A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500万元;B出资20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A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4月,春回大地公司董事会发现,A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A补足差额;如果A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议论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8家股东出资总和为6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0 %;有5家股东不赞成增资,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5年5月,春回大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北国分公司。北国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春回大地公司是北国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春回大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简答题)
A、B国有企业与另外11家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春回大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回大地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10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5年2月,春回大地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A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500万元;B出资20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A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4月,春回大地公司董事会发现,A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A补足差额;如果A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议论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8家股东出资总和为6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0 %;有5家股东不赞成增资,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5年5月,春回大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北国分公司。北国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春回大地公司是北国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春回大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