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以及相应的期限?
正确答案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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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判断题)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中,当事人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判断题)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只能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选题)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一般是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日内。
(单选题)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判断题)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住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判断题)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判断题)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简答题)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