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品名笼统的货物,发生件数不足时,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品名笼统的货物,发生件数不足时,到站须会同收货人确认短少货件的具体名称、数量或规格后方可交付。收货人提不出发货单据时,应将现有的货件按箱面记载的品名、批号做成清单备查。如箱面未记载品名时,应开箱检查。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判断题)
发生票货分离编制普通记录时,须记明票据来源、票据记载内容或货物(车)来源,以及标志内容。对无标志的,应记明包装特征或具体货物品名、件数和重量。
(多选题)
货物品名过多按一批托运时,未按规定填写货物运单(货票)、物品清单或填写简单笼统,造成到站难以确定损失时,列()责任,赔款由责任站和()分摊。
(简答题)
货运记录送查后,件数不足的货物补送齐全,到站应如何处理?
(判断题)
到站卸车发现货物包装完整,件数相符,交付时收货人提出检斤或指出包装有异状,经检斤重量不足或发现内品短少,也应编制普通记录,由到站调查处理
(单选题)
货运记录送查后,件数不足的货物补送齐全,在向收货人补交时收回记录货主页,并及时通知()。
(单选题)
货运记录送查后,件数不足的货物补送齐全,在向收货人补交时收回(),并及时通知有关站结案。
(单选题)
货物运单记载件数发生涂改,托运人未盖章,到站实际卸车具体件数与更改数相符,应()。
(判断题)
对发站违反《货规》计件条件而误按件数承运的整车成件货物,途中发生换装可不查点件数。()
(单选题)
由于货运责任造成的行车事故或非货运责任的险性以下行车事故而造成()以上的货物损失时,应统计货运事故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