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几年前与妻子乙某离婚,离婚时协议儿子丙某由妻子直接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则由甲某负担。丙某在与同学玩耍时将同学胳膊扭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药费等近万元。但乙某无力赔偿,同学的父母向丙某的父亲甲某要求赔偿,但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甲某的理由成立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我现在与妻子已达成离婚协议,但是不知道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简答题)
某甲(男)与某乙(女)青梅竹马,两人在同一所学校读高中后又一同回到家乡务农, 在共同生产劳动中彼此的感情越来越深,遂于1995年国庆节登记结婚,次年某乙生一男 孩。夫妻共同抚养孩子,照料家庭,十分和睦。2000年3月,某甲囚车祸导致半身瘫痪, 某乙不仅要下地干活,还要照料儿子、伺候丈夫,十分辛苦,但她毫无怨言。眼看着妻子 一天天憔悴下去,某甲十分痛苦。他不愿成为妻子的包袱,耽误其青春,便与父母商量, 打算与某乙离婚,然后随父母生活。某甲的父母通情达理,同意了儿子的要求。其后某甲 便与某乙商量协议离婚。起初某乙坚决不同意,后经某甲反复劝说,终于同意协议离婚, 但提出离婚之后愿意将某甲留在家中,自己招郎上门,与后夫共同抚养某甲及儿子。某甲 同意了此意见,两人于2001年11月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管 理员审查,某甲与某乙确系自愿离婚,并已经达成书面协议,对子女抚养及离婚后某甲的 生活问题作了适当处理。但当他了解到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 裂,便向其作调解和好工作,在调解无效后,仍不准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简答题)
某甲(男)与某乙(女)青梅竹马,两人在同一所学校读高中后又一同回到家乡务农, 在共同生产劳动中彼此的感情越来越深,遂于1995年国庆节登记结婚,次年某乙生一男 孩。夫妻共同抚养孩子,照料家庭,十分和睦。2000年3月,某甲囚车祸导致半身瘫痪, 某乙不仅要下地干活,还要照料儿子、伺候丈夫,十分辛苦,但她毫无怨言。眼看着妻子 一天天憔悴下去,某甲十分痛苦。他不愿成为妻子的包袱,耽误其青春,便与父母商量, 打算与某乙离婚,然后随父母生活。某甲的父母通情达理,同意了儿子的要求。其后某甲 便与某乙商量协议离婚。起初某乙坚决不同意,后经某甲反复劝说,终于同意协议离婚, 但提出离婚之后愿意将某甲留在家中,自己招郎上门,与后夫共同抚养某甲及儿子。某甲 同意了此意见,两人于2001年11月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管 理员审查,某甲与某乙确系自愿离婚,并已经达成书面协议,对子女抚养及离婚后某甲的 生活问题作了适当处理。但当他了解到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 裂,便向其作调解和好工作,在调解无效后,仍不准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多选题)
甲某与乙某(女)结婚多年,甲与丙有外遇,随向乙提出离婚。乙坚决不同意,说如果你要继续和丙来往就自杀。争吵后,乙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一瓶农药,又走进了甲某房间。此时,甲某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甲某走后很长时间,乙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关于本案是()。
(简答题)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
(简答题)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
(简答题)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
(简答题)
我与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儿子现已有六个月,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处理?
(简答题)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