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提供身份证件(任一项复印件):
A.中国公民: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章的身份证遗失/补办证明)和辅助证件,未满16周岁的提供户口簿;
B.军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武警:警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队院校学员证和武警学院学员证;
C.外籍人士:护照(签证理由为旅游的除外),签证时间为半年及以上;
D.香港、澳门居民:香港居民永久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E.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五年);
(2)视申请人条件要求其提供以下任一项或多项材料工作证明(任一项复印件):
工作证、工作牌、带有申请人照片的门禁卡、劳动合同,名片原件,单位开具的包括申请人收入、职务等工作信息证明原件;
(3)收入证明(任一项复印件):
最近3个月或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凭证或完税证明;最近3个月或上年度的公积金交缴记录或交缴清单;最近3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卡对账单/账户月结单/存折、社保单(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4)房产证明:
产权属本人或与他人共有的发卡行当地的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若房产证上无申请人姓名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可同时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还贷证明)、我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或放款清单;
(5)车产证明:
发卡行当地车管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购车发票、交通强制保险保单、我行个人汽车贷款审批表或放款清单;
(6)个人金融资产证明(任一项复印件):
银行开立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库券、个人投资理财产品证明、个人存款证明及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账户交易明细清单原件;
(7)学历证明: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8)职业资格证书批:
经注册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室等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