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较少,覆盖面较窄 生育保险的对象是已婚并即将生育的劳动妇女,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已婚且有工作的妇女和参加保险。我国的条件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婚妇女而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保险的原因是由于生育行为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无需特殊治疗,只需营养和休息得当就能自然恢复体力。
(3)具有双重性质,它同时保障劳动力自身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又具有唯一性。
生育社会保险从保险对象和筹集基金规模看,是“小”险,从保险的支付期限看,是“短”险,从承担的重大责任看,“重”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