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市)教育机构设置。
我国县(县级市)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为教育局。它由县级人们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机构双重领导,负责管理所在辖区的教育工作。设置有办公室、督导室、人事科、财务科、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幼儿教育科、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科等科室,有的地区将科称为股。一般还设有教研室、信访室、高招办公室、教学仪器站、教师进修学校、函数和电大辅导站、劳动服务公司等直属单位。
2.县(市)教育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所在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2)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制定所在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协调全县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指导乡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计划。
(3)统筹管理所在地区的幼儿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并指导其在所在乡镇发挥教育行政、教研中心和教学示范作用。
(4)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5)统一指导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各种教研活动,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6)做好县学校校长、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7)做好教育经费的分配工作,并对下属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的财务进行监督。
(8)统筹管理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承办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