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双务的、诺成的有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享有权利又各自承担相应义务的合同。它不以实践或交付物品为条件,只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的协议,合同即告成立。它又是有偿有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技术、技术使用权或技术服务,另一方给付一定的价款使用费或报酬。
2.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合同的标的需跨越国界,即一方当事人将自己所有的技术或技术使用权跨越国界地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跨越国界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虽然是无形的技术知识,但这种技术知识的转让有时又和机器设备、原材料的交易结合起来进行。这就使得国际技校转让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更加复杂,除具有技术转让交易的特点,又含有一般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些内容。
4.由于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转让方式又多种多样,因此,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在法律适用上更这复杂。目前尚无统一实体法可供适用,且各国的法律规定既各不相同又比较简单,所以双方当事人一般都在合同中商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国际惯例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5.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较,涉及面也较宽,需要双方当事人长期密切合作,真诚配合。
(简答题)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就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以转让技术使用权为标的的书面协议。其法律特征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