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有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任何学校与教师之间都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法律关系,它不是由当事人协商而定的,而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任命制,并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但不能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否则教师可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2)民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就是聘任制。双方以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为原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都必须以履行相应的义务和享有相应的权利为基本前提,使学校与教师的关系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简答题)
简述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简答题)
论述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单选题)
关于教育行政机关与私立学校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填空题)
教师聘任制度根据资源配置的市场原则,把学校和教师的关系从以往上下级似的行政领导关系转变为()
(判断题)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的合法权益的,造成损失、损害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再承担民事责任。()
(简答题)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判断题)
在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学校确定。()
(判断题)
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任职,终于解聘。()
(判断题)
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学校有权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