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
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
一曰谋反,就是以各种手段反对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
二曰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三曰谋叛,主要指本朝官吏叛国投敌或以所据地方投降敌国的行为。
四曰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
五曰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六曰大不敬,凡对皇帝的人身、尊严有所侵犯的行为,都可以构成此罪。
七曰不孝,凡告发、诅咒、斥骂祖父母、父母者,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行为等,都构成不孝罪。
八曰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九曰不义,就是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
十曰内乱,即家族内部犯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