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的交换是以等价互利为原则的,因而包含了和谐。产品分配进一步证实了它。按照劳动价值论,未有人力施加其上的产品均无价值,但在巴师夏看来,它们无疑也提供了服务,因此也具有价值。所有服务分两类,一类产生于人们的劳作,一类属于自然的赐予。巴师夏认为,地租不是李嘉图所说的为使用土地自然力而支付的报酬,而是过去服务的报酬。土地价值代表给土地施肥、清理土地、实施排灌等服务的报酬。
不仅地租不与社会利益相冲突,资本家和工人之间也不存在对抗性矛盾。因为他发现了在分配领域的一条重要“规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增加、利息下降,社会总产品中分配给资本的部分,其绝对量也会增加,但相对量会减少;而分配给劳动的那部分产品,其绝对量和相对量都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