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个体工商户张一在工商部门领取了字号为"红火饭店"的营业执照,与其妻李二共同经营。1998年3月张一准备再开设一家"沸腾饭店",故同朋友胡三借款3万元,并允诺1年内还清。1999年5月,张一未还款,此时胡三应以谁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A张一
B张一和李二
C红火饭店
D沸腾饭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0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 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4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 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4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岁)随其祖父 母生活。1994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6年底,崔京 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7年初,崔晓生夫 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 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简答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0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 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4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 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4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岁)随其祖父 母生活。1994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6年底,崔京 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7年初,崔晓生夫 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 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简答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0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 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4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 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4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岁)随其祖父 母生活。1994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6年底,崔京 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7年初,崔晓生夫 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 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简答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0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 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4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 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4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岁)随其祖父 母生活。1994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6年底,崔京 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7年初,崔晓生夫 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 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简答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0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 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4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 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4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岁)随其祖父 母生活。1994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6年底,崔京 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7年初,崔晓生夫 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 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崔京祖父母是否符合送养人条件?
(简答题)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西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消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6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护了原决定。
(简答题)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西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消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6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护了原决定。
(简答题)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西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消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6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护了原决定。
(简答题)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西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消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6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护了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