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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企业在责任诉讼案中可以运用哪些理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

在责任事故发生前,风险管理者的工作成效决定了企业责任风险的大小,在责任事故发生后,风险管理者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辩护,以期将责任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其可运用的抗辩理由有:
(1)根本没有责任。企业必须证明自己与受害方所受损失无关,但这往往比较困难。
(2)自担风险。企业若能证明受害方已经认识到某项活动所包含的风险却仍然参与此项活动,因之造成的损失,企业可以免责。
(3)受害方有过失。企业以此理由进行辩护,如果成功,则可以避免赔偿或至少可以减少赔偿金额。企业可以就受害方有过失这一理由进行抗辩。
(4)最后明显机会原则。企业在以受害方有过失为由进行抗辩时,原告可能会以最后明显机会原则胜诉。最后明显机会原则指原告虽然有过失,但只要他能证明企业方有最后的明显机会去避免事故的发生,但却没有利用这一机会,那么可从企业处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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