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至仓指保险人对货物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到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1、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船舶以后,由于各种原因,被保险人没有立即提货,保险人对货承担的责任最长以不超过60天为限。
2、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船舶后,若被保险人在提货时把货物分派、分配、分散转运,保险人责任从开始分派、分配时即告终止。
3、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船舶后,若被保险人提货后把货物全部运往收货人仓库,运输途中,对货物进行分配、分派、分散转运,尽管有一部分货物运往收货人仓库,保险人责任从开始分配时全部终止。
4、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船舶,被保险人提货后运往收货人仓库,但期限不能超过货物卸离船舶后的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