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刘某,男,45岁。系某运输公司驾驶员。该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同时为驾驶员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2004年4月,刘某受公司派遣到另一公司拉货,途中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残。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
刘某能否认定为工伤?结合工伤认定遵循的原则阐明理由。
正确答案
原因: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原因”作为认定为工伤的核心,刘某是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事故伤害的,符合“因工作原因”。
第二,工伤保险应以承担起社会责任作为工伤认定的出发点,作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时应有充分的证据,只要没有证据否定其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就应认定为工伤。此案例中,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在驾驶室内受到事故伤害,表明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事故伤害,无证据表明是因非工作原因受伤。
综上所述,刘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答案解析
刘某能否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意外伤害险赔付,还是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为什么?
正确答案
原因:第一,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是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无论职工本人有无责任,不管过失在谁,工伤职工均可获得补偿,并且所获得的待遇水平应当是一样的。因此,刘某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商业保险是一种自愿行为,可以作为补充保险来看待。因此,刘某也可以得到人身意外伤害险补偿。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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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00年3月份,刘某与某公司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5月份,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实行经济性裁员,公司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该公司认为本单位已经为刘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以刘某解除合同后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由,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刘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查实,认为该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以刘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则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无效后裁决,由该公司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余元。
(简答题)
199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简答题)
李某系某供电公司职工,2007年10月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4月,李某到一公司务工,当年9月在工作中受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认为,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李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李某是否是工伤?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单选题)
分队乘坐运输车上车后,安全员或者观察员协助驾驶员关好后车厢板,并挂好()。
(单选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劳动的劳动者,男年满()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可退休。
(单选题)
在坐姿控制台的设计中,应在操作者视水平线以上10°~45°的范围内设置斜度为()的面板,该面板上配置次要的显示器。
(单选题)
该运输机是由那种民用飞机改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