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包括被提交仲裁的事项依该仲裁地法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裁决是由有管辖权的仲裁庭在管辖权范围内(或仲裁协议提交的争议事项的范围内)作出的;作出裁决所依据程序符合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约定,或在没有此种仲裁协议的约定时不违反原裁决地国法律;仲裁的进行为被执行人提供了适当的辩护机会;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应是确定的裁决;有关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或受同一国际条约的约束;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内国公共政策相抵触。
(2)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执行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的程序。依我国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撤销该裁决或不予执行:丸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B.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具有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第一、二款所列的情形,应当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如果认定具有第5条第二款所列的情形之一的,或者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明具有第5条款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该项申请应当在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即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为个人的,为1年;双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以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裁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最后1日计算。
(简答题)
论述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一般条件及我国的有关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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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简答题)
简述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简答题)
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判断题)
我国在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提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单选题)
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
(判断题)
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多选题)
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正式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则,我国加入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它们是()
(多选题)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填空题)
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