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经济特性是人类在对土地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在人类诞生以前尚未对土地进行利用时,这些特性并不存在。土地的经济特性,是以土地的自然特性为基础,在人类对土地的利用中产生的。
(1)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土地供给的稀缺性,不仅仅表现在土地供给总量与土地的需求总量的矛盾上,还表现在由于土地位置固定性和质量差异性导致的某些地区文化发达、人口密集地区)和某种用途(如农业用地)土地供给的特别稀缺上。 由于土地稀缺性日益增强,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化,导致一系列土地经济问题的产生。土地供给稀缺性是引起土地所有权垄断和土地经营垄断的基本前提。由于土地供给稀缺,在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出租的条件下,就可能出现地租、地价猛涨,土地投机泛滥等现象。
(2)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对分散性 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和位置的差异性,对土地只能是因地制宜地分别加以利用,因而土地利用方式是相对分散的。这一特点在农用土地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土地利用方式相对分散这一特性,要求人们在利用土地时要进行区位选择,并注意搞好地区间的交通通讯联系,以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区位效益。
(3)土地利用方向变更的困难性 土地有多种用途,当土地一经投入某项用途之后,欲改变其利用方向,一般说是比较困难的。原因在于:土地自然条件的限制。(业生产上轻易变更土地利用方向往往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而是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向变更困难这一特征,要求人们在确定土地利用方向时,一定要进行详细勘察,作出长期周密的规划,决不能朝令夕改,任意改变土地用途。
(4)土地报酬递减的可能性 土地供给的稀缺性要求人们集约地利用土地。由于“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存在,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对单位面积土地的投入超过一定限度,就会产生报酬递减的后果。这就要求人们在利用土地增加投入时,必须寻找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投资的适合度,确定适当的投资结构,并不断改进技术,以便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果,防止出现土地报酬递减的现象。
(5)土地利用后果的社会性 土地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基础因子,土地互相联结在一起,不能移动和分割,因此,每块土地和每一区域土地利用的后果,不仅影响本*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而且必然影响到邻近地区甚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产生巨大的社会后果。土地利用后果的巨大社会性,要求任何国家都要以社会代表的身份,对全部土地的利用进行宏观的规划管理、监督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