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它有非常强的专门性,紧紧扣住义务教育的性质作出规定。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和义务性都是它的专门性带来的。
第二,它有可操作性,这部法律尽量写得具体,对于政府、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和投入都作了比较细的而不是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它有针对性,立法意图很明确。比如对于政府保障的责任、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校不能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规定等,都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四,它具有明确的规范性,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具体。在突出义务教育性质方面的条款很清楚、准确,容易操作,不会发生歧义。而且尽可能对义务教育阶段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规范,而过去我们立法的一个难点往往是绕着走,比较原则。
(简答题)
与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相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优势或独特性在哪里?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多选题)
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等六部教育法规。()
(单选题)
下列()不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中的制度的一种。
(简答题)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是什么
(单选题)
根据学校布局调整的需要,教育局将一个学校撤销或合并,则该校学生与学校的教育法律关系表现为()
(判断题)
教育是人类有目的地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文化,传递生产,与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途径
(单选题)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多选题)
学校教育和一般教育活动相比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多选题)
《教育法》第六十七条第2款规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填空题)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