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眼中之竹”——艺术体验。是创造主体在长期积淀的审美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情感、想象、联想等心理要素,对特定的审美对象进审视、体味和理解。
(2)“胸中之竹”——艺术构思。艺术家在艺术体验和艺术发现的基础上,以特定的创造动机为引导,以各种心理活动和艺术表现方式为中介,使得艺术意象得以创造和成熟。通过艺术整合、变形、移情从而凝结艺术意蕴,将主体的审美情感、审美认识与把握到的客观审美物象融合,并以一定的艺术表现方式和语言为媒介,所形成的存在于主体观念中的艺术意象。
(3)“手中之竹”——艺术表现。艺术家将自己的艺术构思中已经基本形成的艺术意象转化为艺术符号,并以物化形态使之得以显现,成为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情境或形象体系。然后在艺术意象物化与表现之后,将艺术内涵进一步深化,主体在物化过程中呈现出鲜明的审美倾向,不断进行艺术语言的锻炼,提升艺术意蕴,最后形象、意境、典型建成,形成于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