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别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的类型特征,寻找细节特征和其他特征。注意检验细节特征是要正确区分现场指纹的乳突线是黑线还是白线。
(2)比较检验
一般特征:如果指纹类型不同,即无须对该指纹作进一步检验。
细节特征:如果指纹类型相同,还必须对纹线细节特征进行比较。比较的方法一般是特征对照法。
将检材指纹和样本指纹用拍照方法或电脑扫描方法取得同倍放大的指纹
在两者相同部位找出几个明显可靠的特征作为几点,逐渐向周围扩展,观察是否有相互符合或差异的特征
对每个特征,必须从形态、大小、方向、角度,以及与其他特征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仔细比较,对相互符合或互有差异的特征应当按顺时针方向分别一一编号
(3)初步检验结果
指纹类型相同,细节特征也相同,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异——认定同一
指纹类型相同,但细节特征明显不相同——否定统一
指纹类型相同,细节特征也有不少相同,但同时又有明显差异——对差异点进行评断
(4)差异点的评断
本质差异:不可能用客观原因加以解释,可以否定同一
非本质差异:不影响认定同一,但必须作出科学的解释
手指作用力特殊
指纹所在表面特殊
指头上所附物质特殊
作案后手指皮肤发生变化形成新特征
现场指纹经过显现处理形成了假特征
必要时可以模拟现场指纹形成的条件,进行实验
(5)符合点的评断:不仅和特征数量有关,而且和特征的质量有关。
必须具有唯一性,即不可能在任何其他人指纹上出现。一般来说,八个特征符合点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