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的支付可分为客户向会员支付的保证金和会员向结算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都必须在经纪公司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存人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这个保证金也称为初始保证金。
逐日结算制:在每天交易结束时,结算公司根据当日的结算价格对投资者未结清的合约进行重新评估,保证金账户将根据期货结算价格的升跌而进行调整,以反映交易者的浮动盈亏,这就是所谓的逐日盯市(Markingtomarket)。
涨跌停板制度:将每日价格波动限定在一定的幅度之内的规定,这种人为的制度安排是为了防止期货价格的剧烈震动,保证市场的稳定性。
限仓制度:期货交易所为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而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市场行为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投机头才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须向交易所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