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划分,城市住区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3个基本层次,具有相应的居住人口规模。
(1)居住区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整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